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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银川市人民政府对市辖三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规定,现就银川市辖三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银川市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全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辖三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形成了初步成果。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的范围:市辖三区范围内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2.征求的主要事项:主要包括利益相关者对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人:王亚丽 联系电话:0951-5556292、5556056(传真)
张力文 联系电话:0951-8507090
邮 箱:929745285@qq.com
五、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讨论稿)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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