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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5-02-11

2024年11月4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银自然资发〔2024〕55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项目质量管理,保证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出台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在国家、区、市改革要求基础上,结合银川市实际,对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进行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促进测绘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5条,主要包括总则、测绘服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成果检验内容及要求、成果评定及结果应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第1-6条)。明确了出台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工作原则、工作要求等内容。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林草和园林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国防动员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监管。

(二)测绘服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7-12条)。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对测绘服务机构、测绘项目提出相关要求。实施测绘项目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测绘项目应当先设计后生产,不允许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测绘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三)成果检验内容及要求(第13-17条)。明确了检验所需的相关资料、检验内容、检验比例、检验要求。检验工作内容包括:成果有效性检验,审查测绘服务机构的资质和作业限额、测绘人员资格、成果“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等;数据真实性检验,检验成果抽查样本与现场真实数据的一致性;检验数据成果是否符合测绘相关标准数学精度要求;测绘成果符合测绘相关数据标准、建筑物位置、相关间距、测量长度、面积、位置精度、埋设深度及高度等的检验;依法应当检验的其他内容。测绘成果内外业均需进行检验,做到 100%内业检验,外业抽查比率不小于 15%。

(四)成果评定及结果应用(第18-22条)。明确了成果评定办法、部门职责等内容。项目质量等级分为“优(大于等于 90 分至 100 分)”、“良(大于等于 75 分至小于 90 分)”、“合格(大于等于 60 分至小于 75 分)”、“不合格(小于 60 分)”。质量得分为 90 分(含)以上,质量等级评定为“优秀”的,按《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信用加分;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的,对应信用分不加不减;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按《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处理。

(五)法律责任(第23-24条)。对测绘质检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测绘服务机构有关行为进行法律约束。

(六)附则(第25条)。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调整或出台最新有关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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