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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地(G)[2026]-2-5号

发布时间:2026-01-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008号

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银地(G)[2026]-2号:1.竞得人竞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需同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容积率≥1.2,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600万元,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3万元,每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6吨标准煤。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执行。 3.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未知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银地(G)[2026]-3号:1.竞得人竞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需同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容积率≥1.2,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600万元,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3万元,每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6吨标准煤。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执行。 3.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未知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银地(G)[2026]-4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需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500万元,达产后产值不低于每亩1000万元,达产后税收不低于每亩13.6万元,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5%。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执行。 3.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未知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银地(G)[2026]-5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需同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每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6吨标准煤。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执行。 3.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未知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

2.出让人地址:宁安北街177号;

联系人:鄢海明;

联系电话:0951-5556585。

3.  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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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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