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金凤区六盘山路以南新开渠街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16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出让金凤区六盘山路以南新开渠街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4   516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24-25号位于金凤区六盘山路以南、新开渠街以东,四至界线:东至凤翔街、南至宁夏华控仪表有限责任公司用地、西至新开渠街、北至六盘山路。出让土地面积:51749平方米(约合77.62亩),供地状况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容积率:≥1.1,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20%,投资强度:≥6000万元/公顷。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工业用地5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贰仟壹佰捌拾捌万元(¥2188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贰仟壹佰捌拾捌万元(¥21880000元)。

二、其他事项

1. 竞得人竞得该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需同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容积率≥1.1,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4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6吨标准煤。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执行。

3.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未知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二年内完成建设。

6.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邮编:750011 电话: 0951-5556055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16 宁ICP备19001175号-1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61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