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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西夏区110国道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16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出让西夏区110国道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4517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24-27号位于西夏区110国道以西,四至均为宁夏金葡萄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出让土地面积26374平方米(约合39.56亩),供地状况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饮料制造业-葡萄酒制造);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20%,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工业用地5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柒佰玖拾肆万元(¥794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柒佰玖拾肆万元(¥7940000元)。

二、其他事项

1.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西夏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未知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22号)相关规定,竞得人在葡萄酒庄运营过程中,若酒庄转让时,必须经市葡萄酒产业发展局(现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核定后进行转让,出让价格按照建设投资加经营年限的 10%计算,第一转让受让人是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如不受让,可以出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继续进行经营,不允许改变葡萄酒庄性质。

3.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二年内完成建设。

5.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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