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0MWp平价光伏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11

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请研究划拨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0MWp平价光伏项目用地有关事宜请示》(银自然资发〔2024〕435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兴庆区月牙湖乡203省道东侧6053平方米(约合9.08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用于200MWp平价光伏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20%。划拨使用权年限为25年。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由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市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划拨成本费112万元。

三、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邮编:750011 电话: 0951-5556055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16 宁ICP备19001175号-1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61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