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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团结路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30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提请研究划拨团结路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用地有关事宜请示》(银自然资发〔2024513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金凤区团结路以北、凤凰北街以西用地面积约8830平方米(约合13.25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银川市体育局,用于团结路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体育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该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市体育局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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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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