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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庆区东南部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2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兴庆区东南部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用地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4249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兴庆区西华街以东、赵家湖路以北1015.03平方米(约合1.52亩,其中地块一面积615.02平方米,地块二面积400.0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用于兴庆区东南部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相关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20%。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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