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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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宁夏海合置地有限公司实施兴庆区文化西街107号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4〕2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及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海合置地有限公司位于兴庆区文化街北侧、规划珠市巷西侧用地使用权用途由出让办公、科研用地变更为出让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变更后使用权面积:5786.91平方米(约合8.68亩),容积率>1且≤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自批复下达之日起算起)。
二、使用权用途变更需由宁夏海合置地有限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3180万元(包含该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应补缴的出让金3115万元和该项目承担的幼儿园建设成本65万元)。
三、请宁夏海合置地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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