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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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宁夏畅顺通物流置业有限公司用地实施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1〕6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七十二号)、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1〕8号)精神,经2021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宁夏畅顺通物流置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让金19581万元后,同意其对位于兴庆区兴春路北侧、德源街西侧6.805137公顷(约合102.08亩,核减12班幼儿园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后,实际可开发用地面积为62651.37平方米,约合93.98亩)自有用地实施城镇低效用地改造。规划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二、用地内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由畅顺通公司建设并无偿移交兴庆区教育局,相关要求以《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货币化统筹配建意见》(银政办规发〔2020〕11号)为准。
三、请宁夏畅顺通物流置业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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