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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奥园文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再开发湖滨街体育巷项目变更土地用途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0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湖滨街体育巷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自求平衡与分期实施涉及土地用途变更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210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及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202268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宁夏奥园文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名为:银川市奥园实业有限公司)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银川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8〕14号)精神,利用其自有用地(证号:银国用(2003)字第153号、银国用(2005)第02814号)与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对位于兴庆区湖滨街北侧、文艺巷东侧、体育巷西侧用地进行改造

二、由宁夏奥园文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缴纳1406万元(包含该项目土地用途变更等应补缴的出让金1345万元和该项目承担的幼儿园建设成本61万元)后,同意按照协议出让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将银国用(2003)字第153号、银国用(2005)第02814号证载用地的土地用途由出让文体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

三、项目用地面积5457.20平方米(约合8.19亩,与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改造用地为共用宗,共计10485.5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高度≤30米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四、请宁夏奥园文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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