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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边角地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3-15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马阳光城西侧一宗用地完善用地手续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1〕15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及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6〕第1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1日第114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198万元出让金后,将位于金凤区规划南塘巷南侧、龙马公司阳光城项目西侧一宗边角地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为其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面积617.34平方米(约合0.93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且≤1.3,使用权终止日期2085年9月16日。

二、请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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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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