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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建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07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你院《关于划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6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西夏区丽子园北街以西、沈阳路以南58.47768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你院,用于建设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校区项目,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该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你院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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