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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金波南街以东黄河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1〕 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2021年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一、基本情况
银地(G)〔2021〕- 37号用地,位于西夏区金波南街以东、黄河路以南,出让土地面积21978.39平方米(约合32.97亩)。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四至界线:东至铁路专用线,南至规划十二号路,西至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至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容积率>1且≤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该宗地按净地公开出让,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923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9232万元。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含幼儿园建设成本。根据自然资源部为严格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要求,该宗地溢价率不得高于15%,即最高限价为10616万元。
二、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89号)精神,该宗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7400元/平方米(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2、竞买申请人购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土地出让金)不得为借款、贷款、担保、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并对上述要求做出书面承诺。
3、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同时申请该宗地,并书面承诺其关联控股的各个公司未参加本次交易。
4、本宗用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或只有1个竞买申请人达到最高报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申请人在网上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采用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现场摇号详见《银川市市辖区住宅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摇号操作细则(试行)》)。
5、交易结束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对竞买人资质和竞得人提交的资金承诺书及其相关资料组织查验,由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对竞得人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与竞买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查验发现,竞得人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隐瞒事实的,由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该宗用地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三年内建设完成。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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