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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西夏区宣和巷北侧风华巷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0-21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宣和巷北侧 风华巷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 银自然资发〔2021〕555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2021年8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21]-23号用地,位于西夏区宣和巷北侧、风华巷东侧。四至界限:东至欣益巷、南至宣和巷、西至风华巷、北至宁夏汇融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土地面积15206.09平方米(约合22.81亩),供地状况为净地,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0且≤2.57,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其它指标详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银自资设审字〔2021〕13号)。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柒仟叁佰壹拾柒万元(¥73170000元),竞买保证金柒仟叁佰壹拾柒万元(¥73170000元)。

二、其他事项

(一)该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西夏区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市自然资源局再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若不签订,则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

(二)竞得人需无偿向西夏区人民政府提供8969.9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每户安置户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由安置户按照3600元/平方米成本价购买,购买住宅面积1460平方米;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由安置户按市场价购买

(三)竞得人须承担住宅过渡期租房费、搬家费及货币补偿费总金额4291万元,本次过渡期安置费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若逾期安置,所产生的过渡期安置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西夏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该宗地涉及征收拆迁遗留问题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提供给西夏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的安置房及用地(按照提供的安置房面积和地块容积率核算,安置用房用地面积4058.33平方米)不得抵押。该项目用地房屋销售均价为7550元/平方米(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叁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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