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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宣和巷北侧 风华巷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 银自然资发〔2021〕555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2021年8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21]-23号用地,位于西夏区宣和巷北侧、风华巷东侧。四至界限:东至欣益巷、南至宣和巷、西至风华巷、北至宁夏汇融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土地面积15206.09平方米(约合22.81亩),供地状况为净地,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0且≤2.57,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其它指标详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银自资设审字〔2021〕13号)。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柒仟叁佰壹拾柒万元(¥73170000元),竞买保证金柒仟叁佰壹拾柒万元(¥73170000元)。
二、其他事项
(一)该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西夏区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市自然资源局再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若不签订,则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
(二)竞得人需无偿向西夏区人民政府提供8969.9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每户安置户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由安置户按照3600元/平方米成本价购买,购买住宅面积1460平方米;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由安置户按市场价购买;
(三)竞得人须承担住宅过渡期租房费、搬家费及货币补偿费总金额4291万元,本次过渡期安置费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若逾期安置,所产生的过渡期安置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西夏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该宗地涉及征收拆迁遗留问题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提供给西夏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的安置房及用地(按照提供的安置房面积和地块容积率核算,安置用房用地面积4058.33平方米)不得抵押。该项目用地房屋销售均价为7550元/平方米(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叁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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