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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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金凤区亲水大街以东、哈尔滨路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0]651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0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一、基本情况
银地(G)[2020]-28号用地,位于金凤区亲水大街以东、哈尔滨路北侧,总面积95149平方米(约合142.72亩)。四至界线:东至规划路、南至哈尔滨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本宗地按净地公开出让,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4709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7098万元。
二、其他事项
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树木移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三年内建设完成。
宗地内按人口需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因周边公办幼儿园可满足幼儿入学需求,在取得土地实际建设时不配建幼儿园,出让起始价包含幼儿园建安成本及装修成本费,由市财政局将费用拨付金凤区政府,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货币化统筹配建意见》执行。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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