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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凤区第十七幼儿园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3-31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金凤区第十七、十八幼儿园用地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1123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5日(2021年第9期)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君行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860.625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将金凤区宁安大街东侧、大有巷南侧6750平方米(约合10.125亩)用地协议出让给该公司。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金凤区第十七幼儿园)。相关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宁夏君行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照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宁夏君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用地完成建设后,按照《金凤区幼儿园异地建设移交协议》依程序将金凤区第十七幼儿园整体移交给金凤区教育局,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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