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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庆区兴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12

兴庆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办理兴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土地划拨手续的请示》(银兴政发[2020]79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经市人民政府202011月4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兴庆区唐徕巷东侧、新民巷南侧952.39平方米(约合1.43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给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用于兴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1.3,建筑密度≤50%,绿地率≥35%。该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须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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