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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怀远西路北侧 规划二号路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1]76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2021年1月 29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一、银地(G)〔2021〕-3号用地,位于西夏区怀远西路北侧、规划二号路东侧,用地四至:东至军事用地、南至怀远西路、西至规划二号路、北至广武巷。土地面积35802.17平方米(约合53.7亩),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供地状况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0且≤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亿零柒佰肆拾万元(¥1074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壹亿零柒佰肆拾万元(¥107400000元)。
二、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向西夏区人民政府无偿提供11410.29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超出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由安置户按照3200元/平方米购买,购买住宅面积1550平方米,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由安置户按市场价购买。
(二)竞得人须承担住宅过渡期租房费、搬家费、拆迁清渣费及货币补偿费等费用总金额1001.41万元。
(三)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西夏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该宗地涉及征收拆迁遗留问题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该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西夏区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逾期未签订则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
(五)提供给西夏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的安置房及用地不得抵押。
竞得人须在取得该土地后三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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