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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兴洲北街林带以东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0〕686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7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下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一、银地(G)〔2020〕-29号用地,位于西夏区兴洲北街林带东侧、西夏八路南侧,用地四至:东至兴安街林带,南至国有空地,西至兴洲北街林带,北至西夏八路,出让土地面积36236.1平方米(约合54.35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亿壹仟玖佰伍拾柒万元(¥119570000元),出让起始价含幼儿园建设成本。竞买保证金为壹亿壹仟玖佰伍拾柒万元(¥119570000元)。
因该宗地东侧用地内的配套幼儿园可以解决该项目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该宗地内不再配建幼儿园。其他相关要求以《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货币化统筹配建意见》(银政办规发〔2020〕11号)为准。
二、银地(G)〔2020〕-30号用地,位于西夏区兴安街林带东侧、西夏八路南侧,用地四至:东至国有空地,南至四清沟保护范围,西至兴安街林带,北至西夏八路,土地总面积36365.02平方米(约合54.55亩),该宗地中扣除配建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约合4.05亩)后,实际可开发用地面积33665.02平方米(约合50.5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相关规划指标不含幼儿园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亿零叁佰叁拾万元(¥103300000元),出让起始价不含幼儿园用地价值。竞买保证金为壹亿零叁佰叁拾万元(¥103300000元)。
该宗地在成交后30日内竞得人须与西夏区人民政府签订幼儿园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前),协议应体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竞得人须出资建设该用地内配建的幼儿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不少于6个班级,建成后将幼儿园涉及用地及房屋一并无偿移交西夏区人民政府,幼儿园具体位置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确定,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三、上述两宗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西夏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涉及拆迁遗留问题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及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竞得人须在取得上述土地后叁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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