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邮编:750011 电话: 0951-55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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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单位《关于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土地登记手续的函》(宁高法函〔2019〕30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金凤区大连路北侧、正源北街西侧70834.7平方米(约合106.25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你单位,用于建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项目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项目,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该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你单位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