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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政土批字〔2018〕102号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朔方路南侧 风华巷西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国土资发[2018]852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8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18]-39号用地,位于西夏区朔方路南侧、风华巷西侧,出让土地面积24329.23平方米(约合36.49亩),供地状况为净地,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其中批发零售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并集中布置);容积率:>1.0且≤2.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层数:住宅18层以下(包含18层,高低错落三层以上);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4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伍仟伍佰壹拾捌万元(¥55180000元),竞买保证金5518万元。
二、其他事项
(一)该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西夏区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市国土资源局再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若不签订,则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
(二)竞得人须向西夏区人民政府提供29804平方米住宅用房, 提供3594.1平方米营业用房及9981平方米办公用房,成本单价为4118元/平方米,按成本价3600元/平方米成本价返还住宅面积为4500平方米;
(三)竞得人需承担住宅过渡期租房费、搬家费及奖励总金额1592万元;
(四)竞得人需承担52户住户、1户营业房货币补偿费总金额1428万元;
(五)该宗地为旧城(棚户区)更新改造项目,该项目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西夏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涉及征收拆迁遗留问题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六)提供给西夏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的安置房及用地不得抵押。
三、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叁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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