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关于出让兴庆区燕庆路林带以西纬七路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1-03

银政土批字〔2018〕111号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兴庆区燕庆路林带以西、纬七路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国土资发[2018]960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2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银地(G)[2018]-44号用地,位于兴庆区燕庆路林带以西、纬七路以北,土地面积65599.10平方米(约合98.40亩)。用地四至:东至燕庆路林带,南至纬七路,西至规划路,北至海宝路林带。该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6]280号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本宗地按净地公开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亿柒仟柒佰壹拾贰万元(¥17712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壹亿柒仟柒佰壹拾贰万元(¥177120000元),增价幅度为捌佰万元(¥8000000元)。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之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兴庆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取得该土地后叁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邮编:750011 电话: 0951-5556055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16 宁ICP备19001175号-1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61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