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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政土批字〔2018〕114号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金凤区满城北街林带以东、贺兰山中路林带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国土资发[2018]972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2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银地(G)[2018]-46号用地,位于金凤区满城北街林带以东、贺兰山中路林带以北,出让土地面积198638.15平方米(约合297.96亩)。用地四至:东至天鹅街林带,南至贺兰山中路林带,西至满城北街林带,北至望海路;该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8]101号、宁政土批字[2018]170号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1.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本宗地按净地公开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陆亿伍仟陆佰柒拾万元(¥656700000),竞买保证金为陆亿伍仟陆佰柒拾万元(¥656700000),增价幅度为贰仟万元(¥20000000元)。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之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金凤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取得该土地后叁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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