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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 》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2009年10月16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批准,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年代久远、上位依据变动、依据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适合当下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拟将《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予以废止,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法规和执法监察科(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邮编:75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fagui6899785@163.com。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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