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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 督教并重 市自然资源局全面加强矿山修复治理基金监管

发布时间:2024-07-03

为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做好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6月27日至28日,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8家非煤矿及兴庆区3家煤矿企业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近年来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完成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与使用情况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执行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填写检查单并反馈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同时,对各企业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在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指导交流。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持续加强对各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督促各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用好用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确保按时计提、按需使用、专款专用、精准修复,推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让“矿山复绿、林草生金”成为新的发展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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