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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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实现机制,2023年11月1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正式印发《银川市山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银党办〔2023〕100号),明确3方面9项改革重点任务,助推我市山林权改革走深走实。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分山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统一经营、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等四次变动,虽然都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不高,森林资源质量低,林地产出率低,迫切需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21年11月,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山林权改革的部署要求,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借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及自治区土地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银川市山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在坚持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林地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推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并将承包、租赁国有荒山、荒滩和工矿废弃地从事山林业生产形成的山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纳入改革范围,进一步规范林地和林木资源流转和交易行为,赋予林地经营者同等的抵押、担保、贷款等权能。下一步,我局指导各县(市)区稳步推进山林地“三权分置”改革,确保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权益保护更加有力,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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