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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银川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31

为进一步合理指导银川市辖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保证城镇低效用地实施政策的延续性,银川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银川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银政函〔202379号),自2023724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银川市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0)年》已于2020年实施届满,为了持续推进市辖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部署要求,在总结已实施城镇低效用地项目的基础上,编制了《银川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

二、编制的总体目标和思路

规划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把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放在第一位,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因地制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划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城镇用地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为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土地提供依据。

三、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根据《银川市深入推进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银政办规发〔20218号),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土地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主要包含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以及根据实际认定为低效用地的其他建设用地等。

四、开发项目认定

按照“成熟一片、开发一片”的原则,规划主要从财政支持、政策机遇利用、空间格局优化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从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中筛选出2021-2025年拟开发的项目,初步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对初步确定改造开发的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进行摸底调查、实地踏勘,了解原土地使用者开发意愿、开发设想等方面内容,结合市住建局、市辖三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最终确定银川市辖区2021-2025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共68个,总用地面积约7153.09亩。

政策原文:《银川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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