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邮编:750011 电话: 0951-5556055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16 宁ICP备19001175号-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现选取近年来发生的2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用地、依规建设的法治意识,切实维护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推动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持续向好。
案例一:宁夏某加油(加气)站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宁夏某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文件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兴庆区掌政镇春林村孔富路南侧农用地(耕地)建设“LNG-CNG加油加气站进出口”,占地面积为789平方米,其中进口道路为463平方米,出口道路为326平方米。2024年10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要求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违法建设硬化路面,并处罚款。
二、警示意义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特别是将耕地改作他用,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违法者不仅将面临责令退还土地、拆除或没收建筑,并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达到法定面积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还将涉嫌构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坚决杜绝违法占地行为,共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案例二:宁夏某职业学院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6月,宁夏某职业技能学院在建设宿舍楼项目时,擅自将该宿舍楼项目局部2层建设为3层。经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勘测确定擅自改建违法建设面积为440.65平方米,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295415.12元。2025年1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
二、警示意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作为工程建设的法定依据,是落实城乡规划、保障建设质量的刚性约束,容不得任何变通与突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内容、改变外观造型、违规移位、改扩建或超规模建设的,均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各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从项目策划、设计到施工的全流程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行为,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城乡建设规范有序、安全宜居。
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邮编:750011 电话: 0951-5556055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16 宁ICP备190011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