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邮编:750011 电话: 0951-5556055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16 宁ICP备19001175号-1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采矿权使用费 | 非税收入 | 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 原国土资源部 |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4号) | 该收费项目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 |
2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采矿权出让收益 | 非税收入 | 按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竞争结果确定。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值、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就高确定。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3】16号) | 该收费项目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 |
3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办理发放不动证书 | 住宅类:80元/件 非住宅类:550元/件 工本费:10元/件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4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 基金 | 凡在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市区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均应缴纳配套费。 | 住宅、公寓和其他类建设项目按75元/平方米征收,写字楼、酒店和商业批发等经营性建设项目按100元/年平方米征收。 | 政府制定
| 《关于转发规范银川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银川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1985 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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