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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关于开放综合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传端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各建设单位及档案数字化公司:

为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档案数字化市场公平公正,我中心自即日起,向各建设单位及档案数字化公司开放综合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传端口。上传主体需满足档案数字化公司经营条件(详见附件1),上传内容需满足工程档案数字化扫描装订质量要求(详见附件2)。我中心将对所有上传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并定期对上传内容质量进行评价公示,对于上传内容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且不配合整改的建设单位及公司,我中心将关闭数据上传端口直至项目整改完成。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凯

联系电话:0951-6083093

  

附件:1.档案数字化公司需提交的材料信息

      2.工程档案数字化扫描装订质量要求

  

银川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档案数字化公司需提交的材料信息

1.行政审批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服务等内容。

2.公司地址、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公环境照片等材料。

3.主要设备清单及照片,需满足工程档案扫描、上传、装订等日常工作的设备需求。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基本的人事、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5.企业近两年的完税证明。

6.业务人员与建筑工程及档案管理相关的资质或培训证明(复印件),如资料员证书、档案管理专业证书、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相关培训证书等。

  

附件2.工程档案数字化扫描装订质量要求

上传的建设工程档案需适配综合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文件装订及电子文件质量需满足《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和《银川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整理指南》等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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