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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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面积(m²)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出让年限 | 出让价格(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银地(协)字[2023]-9号 | 西夏区经天路南侧、文萃南街东侧 | 5469.19 | 城镇住宅用地 | ≤2.36 | -- | 镇住宅用地70年 | 1776.37 | 宁夏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备注:
一、根据2023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宁夏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国用2014第000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土地用途由商业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变更土地面积5469.19平方米(约合8.2亩)。土地使用年期:城镇住宅用地70年(以评估基准日起算,即2023年4月24日)。该宗地与舜天嘉园西区整体规划,宗地容积率为2.36[项目整体容积率≤1.88(综合指标),建筑密度≤30%(综合指标),绿地率≥35%(综合指标)],由宁夏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1776.37万元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示时限:2023年 11月 6 日——2023年 11月 16 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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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公示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及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yc.nxgtt.gov.cn/)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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