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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西夏区金波南街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19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金波南街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4〕154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24- 6于西夏区金波南街以东、第三污水处理厂以南,四至界线:东至规划路 ,南至四二干沟,西至银川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北至第三污水处理厂用地。出让土地面积:1576.22平方米(约合2.36亩),其中134.22平方米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供地状况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30%。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公用设施用地5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壹佰伍拾柒万元(¥157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壹佰伍拾柒万元(¥1570000元)。

二、其他事项

1.该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涉及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

2.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二年内完成建设。

3.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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