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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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提请研究上陵城市港湾项目变更土地用途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3〕5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及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4267万元后,将其位于金凤区宁安大街东侧、盈南巷北侧19432.83平方米(约合29.15亩)土地用途由住宿餐饮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5年12月19日,零售商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5年12月19日。
二、请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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