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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金凤区长城路南侧良田渠街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10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金凤区长城路南侧良田渠街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3〕  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一、银地(G)〔2023〕- 19号用地,位于金凤区长城路南侧、良田渠街东侧,用地四至:东至良田渠,南至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用地,西至良田渠街,北至长城路。土地面积17131.13平方米(约合25.7亩)该宗地中8660.13平方米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相关指标为:容积率>1且≤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捌仟玖佰玖拾伍万元(¥8995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壹仟柒佰玖拾玖万元(¥17990000元),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含幼儿园建设成本。根据自然资源部为严格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要求,该宗地溢价率不得高于15%,即最高限价为10344万元。

二、按照居住人口规模核算,用地内应配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2个,因该用地内未单独配建幼儿园,相关要求以《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货币化统筹配建意见》(银政办规发〔2020〕11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104号)为准。

三、竞买申请人购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土地出让金)不得为借款、贷款、担保、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并对上述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具体承诺模板登录交易系统http://nrt.nxggzyjy.org查阅下载)

四、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同时申请该宗地,并书面承诺其关联控股的各个公司未参加本次交易。

五、本宗用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或只有1个竞买申请人达到最高报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申请人在网上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采用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现场摇号详见《银川市市辖区住宅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摇号规则》)。

六、交易结束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对竞买人资质和竞得人提交的资金承诺书及其相关资料组织查验,由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对竞得人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与竞买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查验发现,竞得人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隐瞒事实的,由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该宗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地下未知管线迁移及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涉及征收拆迁遗留问题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竞得人须在取得该土地后三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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