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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西夏区平吉堡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4-14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平吉堡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3118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市人民政府2023314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23- 5号用地位于西夏区平吉堡四至界线:东、南、西、北四至均为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出让土地面积:8997.46平方米(约合13.50亩)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供地状况为净地,权属无纠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食品制造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15%-20%,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工业用地50。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贰佰陆拾捌万元(¥2680000元),竞买保证金贰佰陆拾捌万元(¥2680000元)。

二、其他事项

1.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及成交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2.上述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二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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