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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换热站新增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06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研究丰登百新换热站新增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3〕5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及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金凤区丰登镇规划路南侧0.285124公顷土地协议出让给宁夏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换热站新增项目用地,由该公司缴纳421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办理用地手续,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百新换热站新增建设项目)容积率≤0.4(综合指标),建筑密度≤30%(综合指标),绿地率:≥25%(综合指标)。出让年期:公用设施用地50年

宁夏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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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邮编:750011 电话: 0951-55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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