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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西夏区经天西路以南嘉明街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2-22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经天西路以南嘉明街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3〕40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23-1位于西夏区经天西路以南、嘉明街以东,四至界线:东至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西至嘉明街、北至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出让土地面积:4818.11平方米(约合7.23亩),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供地状况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容积率:≥1.2(综合指标),建筑系数:≥40%(综合指标),绿地率:15%-20%(综合指标)投资强度:≥13500万元/公顷。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工业用地5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壹佰柒拾伍万元(¥175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壹佰柒拾伍万元(¥1750000元)。

二、其他事项

1.该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涉及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二年内完成建设。

4.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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