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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一期首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1-29

银川市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

贵办《关于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一期首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银双创办函﹝2019﹞10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一期首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银川市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已经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一期首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18﹞298号)批准项目建议书,符合供地政策和银川市西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19.8284公顷,其中农用地15.8187公顷(耕地7.0701公顷),建设用地3.3875公顷,未利用地0.6222公顷,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规模符合行业的相关要求,项目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切实落实补充耕地资金。

四、贵办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安置途径,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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