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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建成区水体清污分流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8-09

市住建局:

贵局《关于办理银川市建成区水体清污分流工程用地预审的函》(银住建(城)函发2018498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银川市建成区水体清污分流工程项目是银川市的市政公共设施,已经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银川市建成区水体清污分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18188号)批准项目建议书,符合供地政策和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0.9919公顷,其中农用地0.3584公顷(耕地0.2295公顷),未利用地0.6335公顷,分别为兴庆区集体土地0.2329公顷、金凤区集体土地0.3390公顷、西夏区国有土地0.42公顷。项目用地规模符合行业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切实落实补充耕地资金。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土地补偿、社会保障等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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