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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凤区盈南保障性住房西侧路(六号路-宝湖路)道路给排水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3-15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办理银川市金凤区盈南砖渠村保障性住房西侧路(六号路-宝湖路)道路给排水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函》(银住建(城)函发[2018]67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金凤区盈南砖渠村保障性住房西侧路(六号路-宝湖路)道路给排水工程项目是银川市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已经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银川市金凤区盈南砖渠村保障性住房西侧路(六号路-宝湖路)道路给排水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银发改发[2018]14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符合供地政策和银川市金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1.4185公顷,其中农用地0.8813公顷(耕地0.0821公顷),建设用地0.5372公顷,全部为砖渠村集体土地。项目用地规模符合行业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切实落实补充耕地资金。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土地补偿、社会保障等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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