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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金凤区团结路南侧凤凰北街林带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9-08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金凤区团结路南侧 凤凰北街林带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0〕479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 6月11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银地(G)〔2020〕-18号用地,位于金凤区团结路南侧、凤凰北街林带东侧,用地四至:东至阅三路,南至大连路林带,西至凤凰北街林带,北至团结路,出让土地总面积67808.19平方米(约合101.71亩),其中,景观用地占地面积6810.5平方米(约合10.22亩)。该宗地中54988.19平方米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为净地。该宗地中扣除9班规模核定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4050平方米(约合6.07亩)后,剩余可开发用地面积为63758.19平方米(约合95.64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相关规划指标不含幼儿园用地。该宗地内景观用地需按照规划要求和相邻地块相连通,景观用地面积不得小于6810.5平方米,景观用地的西侧出口不得小于40米,景观用地东侧入口不得小于40米,地块内部景观用地可根据景观设计灵活布置,景观用地可参与地块绿地平衡,若因国家政策变动,需调整规划景观用地无法建设时,可作为绿地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肆亿伍仟玖佰零柒万贰仟元(¥459072000元)(出让起始价不含配套幼儿园用地价值),竞买保证金为肆亿伍仟玖佰零柒万贰仟元(¥459072000元)。

该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及土方、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涉及征收拆迁遗留问题由金凤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土方清运至市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西夏区110国道以西CK-3号矿坑),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在成交后30日内须与金凤区人民政府签订幼儿园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前),协议应体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竞得人须出资建设该用地内配建的幼儿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4050平方米,不少于9个班级,建成后将幼儿园涉及用地及房屋一并无偿移交金凤区人民政府,幼儿园具体位置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确定,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之日起三年内建设完成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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