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金凤区团结路南侧四号路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7-17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金凤区团结路南侧 四号路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0〕468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 6月11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银地(G)〔2020〕-13号用地,位于金凤区团结路南侧、四号路东侧,用地四至:东至凤凰北街林带,南至大连路林带,西至四号路,北至团结路,出让土地面积94438.92平方米(约合141.66亩),其中,景观用地占地面积12382.21平方米(约合18.57亩),出让条件为净地。该宗地中68044.92平方米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该宗地内景观用地需按照规划要求和相邻地块相连通,景观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2382.21平方米,景观用地的西侧出口不得小于45米,景观用地东侧入口不得小于41米,地块内部景观用地可根据景观设计灵活布置,景观用地可参与地块绿地平衡,若因国家政策变动,需调整规划景观用地无法建设时,可作为绿地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陆亿柒仟玖佰玖拾陆万捌仟元(¥679968000元),竞买保证金为陆亿柒仟玖佰玖拾陆万捌仟元(¥679968000元)。

该宗地内按人口需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因周边公办幼儿园可满足幼儿入学需求,在取得土地实际建设时不配建幼儿园。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货币化统筹配建意见》执行。

该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及土方、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涉及征收拆迁遗留问题由金凤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土方清运至市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西夏区110国道以西CK-3号矿坑),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之日起三年内建设完成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邮编:750011 电话: 0951-5556055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16 宁ICP备19001175号-1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61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