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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凤区第十七小学等8所学校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5-20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办理金凤区第八幼儿园等11所学校用地手续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0〕182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金凤区人民政府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金凤区第十七小学、金凤区第二十七小学、金凤区第二十九小学、金凤区第二十五小学、金凤区第三十小学、金凤区良田镇金星村幼儿园、金凤区第十幼儿园及金凤区第九幼儿园项目用地,按照无偿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使用权人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地块详细信息分别如下:

金凤区第十七小学:位于金凤区典农河以南、庆丰街以东,用地面积33231.16平方米(约合49.85亩),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金凤区第十七小学),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金凤区第二十七小学:位于金凤区塔渠街以东、香葱路以北,用地面积32928.30平方米(约合49.39亩),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金凤区第二十七小学),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金凤区第二十九小学:位于金凤区福州南街以东、卫远路以南,用地面积36997.51平方米(约合55.50亩),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金凤区第二十九小学),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金凤区良田镇金星村幼儿园:位于金凤区良田镇金星村,用地面积4108.22平方米(约合6.16亩),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金凤区金星幼儿园),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金凤区第十幼儿园:位于金凤区兴燕路以南、李银路以西,用地面积10812.28平方米(约合16.22亩),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金凤区第十幼儿园),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金凤区第二十五小学:位于金凤区贺兰山路以南、尹家渠街以西,用地面积36077.22平方米(约合54.12亩),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金凤区第二十五小学),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金凤区第三十小学:位于金凤区培华路以南、平湖巷以东,用地面积29611.93平方米(约合44.42亩),教育用地(金凤区第三十小学),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金凤区第九幼儿园:位于金凤区培华路以南、平湖巷以东,用地面积6706.41平方米(约合10.06亩),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金凤区第九幼儿园),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二、请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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