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邮编:750011 电话: 0951-55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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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办理宁夏新普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0〕14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日专题会议研究,继续执行2011年12月9日(2012年第9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由宁夏新普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缴纳592.7575万元出让金后,将其名下 “宁国用(2003)第03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且≤2.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规划方案须符合日照、消防等强制要求。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70年,起始日期为2011年12月9日。
二、须无偿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公共租赁住房576.65平方米。
三、请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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