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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宁夏新普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10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办理宁夏新普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0〕14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日专题会议研究,继续执行2011年12月9日(2012年第9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由宁夏新普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缴纳592.7575万元出让金后,将其名下 “宁国用(2003)第03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且≤2.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规划方案须符合日照、消防等强制要求。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70年,起始日期为2011年12月9日。

须无偿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公共租赁住房576.65平方米

请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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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运行管理: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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