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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宁夏嘉屋房地产有限公司用地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17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办理西夏区原氮肥厂地块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0〕202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

一、同意将该项目列入《银川市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0年)》中。

二、同意由宁夏嘉屋房地产有限公司缴纳24046.9652万元出让金后,将其位于西夏区同心南街西侧、黄河路北侧 “宁(2020)西夏区不动产权第0011390”证载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地块一(梧桐巷西侧地块):净地面积为23985.60平方米(约合35.98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容积率>1且≤1.9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地块二(梧桐巷东侧地块):用地面积为119040.81平方米(约合178.56亩,扣除配建规模不小于9个班级幼儿园占地面积4050平方米后可开发面积为114990.81平方米,约合172.49亩),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1.8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70年,零售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40年。

配套幼儿园的4050平方米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建成后应无偿移交西夏区教育部门,由西夏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该公司“宁(2020)西夏区不动产权第0011390”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184948.03平方米(约合277.42亩),

扣除变更土地用途的143026.41平方米(约合214.54亩)后,剩余41921.62平方米(约合68.96亩)出让工业用地由市人民政府收回统筹安排使用,不再另行补偿

四、请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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