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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朔方路南侧 风华巷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 银自然资发[2020] 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6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20]- 4号用地,位于西夏区朔方路南侧、风华巷东侧。四至界限:东至欣益巷、南至风华小区用地、西至风华巷、北至朔方路,出让土地面积33439.4平方米(约合50.16亩),供地状况为净地,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6%,商务金融类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容积率:>1.0且≤2.7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住宅建筑高度≤60米(建筑高度需有所变化),住宅18层以下(高低错落3层以上);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亿零玖佰捌拾肆万元(¥109840000元),竞买保证金壹亿零玖佰捌拾肆万元(¥109840000元)。
二、其他事项
(一)该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西夏区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我局再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若不签订,则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
(二)竞得人须向西夏区人民政府提供11000平方米住宅用房, 提供2156.41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及7175.38平方米办公用房,按照成本单价4118元/平方米计;住宅用房超出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由安置户按照3600元/平方米购买,购买住宅面积2070平方米,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由安置户按市场价购买;
(三)竞得人需承担住宅过渡期租房费、搬家费及货币补偿费总金额6694.25万元;
(四)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西夏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涉及征收拆迁遗留问题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五)提供给西夏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的安置房及用地不得抵押。
三、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叁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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