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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西夏区朔方路南侧风华巷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2-27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朔方路南侧 风华巷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 银自然资发[2020]   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6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20]- 4号用地,位于西夏区朔方路南侧、风华巷东侧。四至界限:东至欣益巷、南至风华小区用地、西至风华巷、北至朔方路,出让土地面积33439.4平方米(约合50.16亩),供地状况为净地,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6%,商务金融类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容积率:>1.0且≤2.7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住宅建筑高度≤60米(建筑高度需有所变化),住宅18层以下(高低错落3层以上);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亿零玖佰捌拾肆万元(¥109840000元),竞买保证金壹亿零玖佰捌拾肆万元(¥109840000元)

二、其他事项

(一)该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西夏区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后,我局再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若不签订,则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

(二)竞得人须向西夏区人民政府提供11000平方米住宅用房, 提供2156.41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及7175.38平方米办公用房,按照成本单价4118元/平方米计;住宅用房超出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由安置户按照3600元/平方米购买,购买住宅面积2070平方米,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由安置户按市场价购买;

(三)竞得人需承担住宅过渡期租房费、搬家费及货币补偿费总金额6694.25万元;

(四)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西夏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涉及征收拆迁遗留问题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五)提供给西夏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的安置房及用地不得抵押。

三、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叁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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