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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2-29

金凤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协调办理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银金政发2019164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经市人民政府20191118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1841.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金凤区建设交通局,用于丰登镇和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污水处理),该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金凤区建设交通局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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