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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兴庆区银通路林带以北 燕庆路林带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5-24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兴庆区银通路林带以北、燕庆路林带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19]298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10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银地(G)[2019]-27号用地,位于兴庆区银通路林带以北、燕庆路林带以西,出让土地面积180922.97平方米(约合271.38亩)。用地四至:东至燕庆路林带,南至银通路林带,西至经九路,北至规划路。该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8]88号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本宗地按净地公开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肆亿捌仟玖佰柒拾玖万元(¥48979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肆亿捌仟玖佰柒拾玖万元(¥489790000元),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之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兴庆区人民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三年内建设完成。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议该项目地块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兴庆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明确:1、竞得人须在兴庆区友爱中心路以东用地范围内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含地下商业面积,不含地下车库、人防面积),经营业态可包括大型超市、国际影城、精品服饰、美食广场、儿童娱乐等,但不得规划为酒店、办公、家居建材市场、公寓、批发市场等其他非零售市场等业态;2、集中商业需整体自持经营不低于20年,不得分散设置,不得分割销售。3、竞得人须向兴庆区政府提供1亿元人民币保函为履约保证金,保证三年内满铺开张(指正常营业面积占集中式商业规划建设方案确定的总面积的95%以上),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满铺开张,需明确违约后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竞得人与兴庆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再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如期与兴庆区签订投资协议,可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人有权取消本宗地竞得人竞得资格,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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