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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让西夏区110国道以西一宗葡萄酒庄酒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7-11

 

关于出让西夏区110国道以西一宗葡萄酒庄酒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19-07-11 14:08   审核人: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西夏区110国道以西一宗葡萄酒庄酒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19] 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银地(G)[2019]-30号用地,位于西夏区110国道以西,出让土地面积7153平方米(约合10.73亩),供地状况为现状。该宗地涉及违法用地已处罚到位。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饮料制造业-葡萄酒制造容积率:≥1.1;建筑系数:30%;绿地率:15%-20%;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工业用地5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187万元,竞买保证金187万元,出让价及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及地上附着物价值,地上附着物由竞得人与建设方协商解决。

二、特别说明

(一)竞得人在葡萄酒庄运营过程中,若酒庄转让时,必须经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核定后进行转让,出让价格按照建设投资经营年限的10%计算,第一转让受让人是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如不受让,可以出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继续进行经营,不允许改变葡萄酒庄性质;

(二)竞买人须提供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局出具的符合酒庄建设的相关证明文件方可参加竞买。

三、该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二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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